95年12月5日教育部台訓(一)字第0950165882號 95年12月5日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肆字第0950006992號 令發布
(一) 教育志工:服務本島之營隊每一梯次最高補助新台幣二萬元,服務離島地區 (指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台東縣綠島鄉及蘭嶼鄉)之營隊每一梯次最高補助 新台幣四萬元;但受補助單位如於鄰近地區連續辦理二梯次以上之營隊活動,第二 梯次以後之營隊活動,每梯次本島最高補助新台幣一萬元,離島地區最高補助新台 幣二萬元。 (二) 閱讀志工:凡經審查通過之服務方案,本島營隊每梯次最高補助新台幣三萬元,離 島地區營隊每梯次最高補助新台幣五萬元。 (三) 每一梯次營隊服務時間以中小學寒暑假期間規劃二十小時以上活動為原則;每一中 小學以接受一團隊辦理一梯次營隊活動為原則。 (四) 本要點以部分補助為原則,受補助單位應自籌經費辦理計畫活動。每一大專校院至 多以申請十二個梯次之營隊活動為限,每一梯次之營隊活動,學校並應提供申請之 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補助經費;每一民間團體至多以申請六個梯次之營隊活動為限, 每一梯次之營隊活動,民間團體並應提供申請經費之百分之二十以上之自籌經費。 (五) 補助經費應用以支應大專青年志工與中小學學童之教育訓練、平安保險、餐費、行 前訓練、教材教具、交通費及雜支等費用;其中雜支以補助經費總額之百分之五為 限核給,其內容得包含文具、紙張、影印、期前作業、郵電、活動茶水費等支出。 (六) 受補助單位不得以任何名目向參加本專案營隊活動之中小學學生收取任何費用。 (七) 所提活動企畫案如已獲教育部或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其他專案經費補助,不得再 行申請本專案經費補助。 (八) 規劃營隊活動內容時,應先與擬前往服務之學校溝通聯繫,評估活動需求及特殊需 要,並將服務學習內涵與精神融入於營隊活動中。服務學習相關訊息,可至行政院 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年志工行動網服務學習資料庫查詢, 網址:http://gysd.nyc.gov.tw。 (九) 受補助團體應派學生或青年代表一人參加本專案之行前講習,其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一) 經費請撥:審核通過之團體應於核定補助後一個月內至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青年 志工行動網線上註冊,並將核定活動企畫書內容上傳至青年志工行動網後,始得備 函檢附領據(如附件三領據參考樣張,或填註補助經費申請表附件四),向行政院 青年輔導委員會申請經費核撥事宜。 (二)經費核銷: 1. 各受補助團體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辦理結案,備函檢附成果報告書(如附件五經 費支出明細表、附件六志工名單、附件七成果報告書及結案相關資料)郵寄至行政院 青年輔導委員會辦理結案,並將活動成果報告(請依網站規定格式,附件六志工名冊 請勿上載)上傳至青年志工行動網完成結案。結案報告書之內容及完成時間列為下次 補助審核參據。 2. 受補助之大專校院學生社團應將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分項整理黏貼,向學校會計單位 辦理核銷備查,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自行留存備查。
志工類別
教育志工
閱讀志工
服務對象
以教育部提供之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為主。
以教育部指定之 300 所焦點國小為限。
服務內容
休閒運動、性別平等、人權教育、生命教育、社區服務、文史調查及導覽、環境保護、生態保育、衛生保健、英語教學、資訊輔導、其他等對中小學生有意義之服務學習體驗活動。
1. 閱讀推廣活動、2. 繪本閱讀教學、3. 有聲書教學、4. 3D 故事教學、5. 可協助改善學童閱讀環境之活動等。
補助原則
•服務本島每一梯次之營隊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服務離島地區(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台東縣綠島鄉及蘭嶼鄉)每一梯次之營隊最高補助新台幣4萬元。
•受補助單位如於鄰近地區連續辦理2梯次以上(含2梯次)之營隊活動,第二梯次後之營隊活動,每梯次本島最高補助新台幣1萬元,離島地區最高補助新台幣2萬元。
本島每梯次營隊最高補助新台幣 3 萬元,離島地區每梯次營隊最高補助新台幣 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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