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請確實按計畫書執行,如無特殊原因,請勿改變時間、地點,以免影響整體作業,如因故須變更計畫者,請事先備函告知本會。活動期間,本會得派員實地訪視,瞭解辦理情形。如經發現未確實依計畫執行者,相關文件資料有偽造、不實等情事,除追繳補助款項,日後不再受理申請補助,所涉法律問題由申請單位自負。 |
| 二、 |
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性,活動期間一律投保傷害保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 |
| 三、 |
活動場地佈置或相關活動手冊、文宣等文件,請將本會列為指導單位,並運用本會全球青年服務日(GYSD) logo,可上本會青年志工行動網網站(網址:http://gysd.nyc.gov.tw)下載使用。請上本會青年志工行動網之服務學習資源區查閱服務學習相關資料。 |
| 四、 |
活動計畫未經本會核定前,對外不得擅用本會名義,否則2年內本會不再補助。 |
| 五、 |
本會有權將獲補助之方案計畫,轉作本會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
| 六、 |
所提活動企劃案如已獲本會其他專案之經費補助,不得再行申請本專案補助。 |
| 七、 |
本案補助經費由本會循預算程序編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