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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97年鼓勵中等學校及民間團體推動青年參與志工服務及服務學習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97年2月27日 青肆字第0970400057號令訂定

 

目的

 一、

鼓勵中等以上學校及民間團體擴大提供12歲至30歲之青年參與志工服務及服務學習機會,以滿足社區或機構需求,並讓青年從服務中學習,達成青年志工團隊合作、積極奉獻之學習成長。

 二、

鼓勵青年以實際行動服務社區,培養熱愛鄉土之情感及關愛社會的服務人生觀,帶動志工服務風潮,成為青年之新文化。

服務項目

環境生態、觀光服務、教育輔導、社區營造、文史導覽、資訊服務、健康促進、身心障礙服務、醫療服務等
 
 

 

 補助對象

 一、 國內各中等以上學校(高中、高職、國中)。
 二、 依法設立之法人、社會團體、機構(以下簡稱各團體)。

 補助項目

 一、 中等學校推動「我的家鄉寶貝服務學習」方案:中等學校可提出倡導在地公共服務事務,激發中學生愛鄉愛土之服務學習項目等個案性服務學習計畫。
 二、 民間團體推動青年參與志工服務及服務學習方案:申請單位可提出青年志工培訓、青年參與志工服務或符合服務學習項目等個案性服務學習計畫
 三 專案計畫:申請案計畫內容有重大意義且具顯著永續效益,符合政策推動需要。
   

補助經費項目

 一、 教育訓練補助費:包含培力青年志工之基礎或特殊訓練課程,由本會按課程內容、時數及參加人數等因素,酌予核定補助金額。
 二、 方案執行補助費:服務過程中必要費用如平安保險、誤餐、車資、器具教材等費用,由本會視計畫內容或必要性等因素,酌予核給。
 三、 補助款係屬部分補助,受補助單位須自籌編列申請補助額度之20%以上經費辦理計畫活動。

申請程序

 一、 各團體或中等學校提出青/少年志願服務或服務學習方案者,須訂定詳細計畫書,並備妥相關表格後,始得向本會提出申請補助經費。
 二、 申請時間:
 
(一) 中等學校推動「我的家鄉寶貝服務學習」方案:自受理申請公告日起至4月底止。
(二) 民間團體推動青年參與志工服務及服務學習方案:自受理申請公告日起至4月底止。
(三) 專案計畫案件得隨時提出申請。
為配合會計年度,方案計畫辦理時程應以當年12月間截止為限。
 三、 申請單位應備文件:
 
(一) 志願服務及服務學習申請摘要表(格式如附件1
(二) 計畫書應包括以下項目:
 
計畫名稱
計畫緣由(含社區需求及現有資源分析)
計畫目標
合作辦理單位
計畫參與青年志工人數、服務對象與人數
計畫期程

計畫內容:含實施時間、地點、活動流程、執行方式、 教育訓練、活動檢討方式等;服務學習方案計畫並應說
明青/少年如何協助計畫進行、青/少年參與此計畫前有那些準備工作、青/少年學習目標為何、如何透過反思活動達到學習目標。

預期效益及評估
經費概算(格式如附件2
其他
(三) 備函並檢附申請摘要表、計畫書各一份及單位證明文件影本,郵寄本會(地址: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五號十四樓)。
 

審核

 一、 方案補助額度:
 
(一)  中等學校推動「我的家鄉寶貝服務學習」方案:每案於3萬元以內
(二)  民間團體推動青年參與志工服務及服務學習方案:每案於3萬元以內
(三)  專案計畫:由本會依政策需要專案簽核。
 二、 審查方式: 
 
(一) 審查原則:
 
1. 計畫應以青少年志工為方案之主體(參與志工培訓或提供志工服務之12歲至30歲青少年,其所佔比例應為90%以上)。
2. 活動應兼具服務與學習功能。
3. 活動具延續性與發展性為原則,有助提昇學習成效。
4. 活動應符合社區需求。
5. 服務內涵應具有意義性,活動流程並符合可行性。
6. 過去辦理績效及結案情形。
(二) 審查時間:
   
1. 中等學校推動「我的家鄉寶貝服務學習」方案:本會組成審查小組,採集中審查方式進行計畫書審查。
2. 民間團體推動青年參與志工服務及服務學習方案:本會組成審查小組,採集中審查方式進行計畫書審查。
3. 專案計畫:依需要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
(三) 經審查後,本會將視年度預算酌予補助金額,審查結果以公函通知各申請單位。
(四) 獲本會補助單位,即成為本會青年志工服務及服務學習之夥伴組織,應將計畫摘要上傳本會青年志工行動網。網址::(http://gysd.nyc.gov.tw)
   

核銷與結案

  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檢送參與青年志工服務或服務學習青/少年志工名冊(格式如附件3)、參與青年志工服務或服務學習青/少年志工名冊(格式如附件4)、活動總經費支出明細表(格式如附件5)、活動成果報告表(格式如附件6)及電子檔磁片,備函向本會請撥補助經費及辦理結案(結案時間至遲須於12月20日前辦理);並將成果報告(依網站規定格式,附件4志工名冊請勿上載)上傳青年志工行動網。

 

獎勵

  完成成果報告之服務團隊,得參加績優團隊競賽,參加規定另訂。

注意事項

 一、 請確實按計畫書執行,如無特殊原因,請勿改變時間、地點,以免影響整體作業,如因故須變更計畫者,請事先備函告知本會。活動期間,本會得派員實地訪視,瞭解辦理情形。如經發現未確實依計畫執行者,相關文件資料有偽造、不實等情事,除追繳補助款項,日後不再受理申請補助,所涉法律問題由申請單位自負。
 二、 活動場地及活動設計應注意安全性,活動期間一律投保傷害保險或公共意外責任險。
 三、  活動場地佈置或相關活動手冊、文宣等文件,請將本會列為指導單位,並運用本會全球青年服務日(GYSD) logo,可上本會青年志工行動網網站(網址:http://gysd.nyc.gov.tw)下載使用。請上本會青年志工行動網之服務學習資源區查閱服務學習相關資料。
 四、 活動計畫未經本會核定前,對外不得擅用本會名義,否則2年內本會不再補助。
 五、 本會有權將獲補助之方案計畫,轉作本會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六、 所提活動企劃案如已獲本會其他專案之經費補助,不得再行申請本專案補助。
 七、 本案補助經費由本會循預算程序編列。

附則

 
  本要點自發佈日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於本會相關網站公佈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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