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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隊名稱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2008 GYSD台灣青年國際志工服務隊補助要點

 中華民國96年2月13日 青肆字第0960400067號令訂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31日 青肆字第0970400129號令修訂

依據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施政計畫。

目的


 一、 為鼓勵台灣18-30歲青年參與國際志工服務,結合民間團體及大專院校學生社團,運用青年所學專長與知識技能,提供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需求服務。
 二、 激發青年志工對國際社會之使命感、責任感,履行世界公民與地球村成員義務,增進台灣與其他國家人民間之相互瞭解及定位。

 補助對象及人員規定

 一、 補助對象:
 
(一) 依法設立之民間團體。
(二) 國內各大專院校學生社團(含系學會)。
 二、  人員規定: 
(一) 本要點所稱青年志工,係指年滿18歲以上、30歲以下之青年。
(二) 每隊出國參與服務人數須為2人以上。
 

服務項目及時間

 一、 服務項目:有關教育輔導、電腦教學、資訊服務、社區營造、醫療衛生、生態保育、人道關懷與救援,及其他有關國際志工服務等項目。凡與國際非營利組織共同合作之服務活動,或有助於達成聯合國千禧年發展目標之方案,列為優先補助。
 二、 服務時間:每年6月至10月。

申請時間

每年自受理申請公告日起至5月15日止。
 

補助項目

服務過程中必要費用(往返機票、保險費、期前訓練及作業費、服務活動器材、成果發表費用等),每團隊最高補助上限為新台幣10萬元。本補助款係屬部分補助,受補助單位須自行籌措申請補助額度之20%以上經費辦理計畫活動。
 

申請流程

 一、 申請單位須擬訂國際志工服務隊計畫書及備妥申請表格(各一式五份),向本會提出申請,相關文件如下:
 
(一)
申請表:格式如附件1附件3
 
(二)
服務計畫書內容包括:緣起、服務目的、前往服務國家或地區(檢附前往國家組織地區服務機構同意函或相關證明尤佳)、服務時間及項目、實施方式(含評估服務需求、青年志工之招募、訓練計畫)、經費預算表、隊員名冊(青年志工人數以名冊為準)等。
 
(三)
各校學生社團(含系學會)將上項資料先送學校課外活動組認章後,由學校備文函送本會。
 
(四)
民間團體請檢附政府立案證明之影本乙份。
   
 
請備妥以上資料,連同公文函寄至本會「100台北市徐州路5號14樓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第四處」。
 二 審查方式:由本會組成審查小組,採集中審查方式審查,其中:
 
(一) 民間團體及大專院校學生社團(含系學會),採書面審查,必要時將辦理口頭簡報。
(二) 審查結果將以公函通知,並於每年5月底在本會青年志工行動網公告。
   
 三、 經費核撥:受補助單位於核定補助公告後一個月內辦理:
   
(一) 至本會青年志工行動網線上完成註冊,並登錄活動企畫書內容。
(二) 檢具公文連同領據(請註明單位統一編號)及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印本,函送本會申請經費核撥事宜。
 

審查原則

 一、 計畫應符合國際社區、組織或機構之需求,服務內涵具有意義性。
 二、 計畫具可執行性,包括資源整合能力、計畫流程、活動安全性。
 三、 計畫有延續性、發展性、推廣性及影響力,並能與國際組織聯結,有助提昇台灣青年國際視野及能見度。

受補助者之義務

 一、 行前講習:(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受補助單位至少需派團隊成員代表2人,參加本專案之行前講習,本會將頒發講習證書。
 二、 受補助單位應於國際志工服務隊活動結束後1個月內(至遲於11月底前),辦理核銷結案。
 
(一)
檢具公文將總經費支出明細表(附件4)、參加隊員名冊(附件3)及活動成果報告(附件5) 函送本會。受補助經費於補助案件結案時,尚有結餘款,應按補助比例繳回。
 
(二)
依網站規定格式,將活動成果報告(青年志工名冊請勿上載)上傳至本會青年志工行動網/國際志工專區。
 
 三、 各受補助單位活動之原始憑證,請依下列方式辦理:
 
(一)
民間團體: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請自行留存,以備本會或相關單位查核。
 
(二)
大專院校學生社團(系學會):補助經費之原始憑證請分項整理黏貼,向學校會計室辦理核銷,以備本會或相關單位查核。
   
 四 受補助單位應辦理服務成果分享會,及配合本計畫後續活動推展
 

獎勵

 一、 服務行動方案經遴選通過並參加行前講習者,所有團隊青年志工可獲得GYSD活動T恤乙件。
 二、 完成成果報告之服務團隊,得參加績優團隊競賽,參加辦法詳請參閱「GYSD績優團隊獎競賽參加簡章」。

注意事項

 一、 請務必確實按計畫書執行:
 
(一)
如無特殊原因,請勿改變時間、地點,或減少隊員人數;如因故須變更計畫者,應於出發前2週備函告知本會。
 
(二)
如經發現未確實依計畫執行、或相關文件資料係偽造者,或參加隊員名冊及活動期程有不實等情事,除依比例追繳補助款項,二年內不再受理申請補助,並自負法律責任。
 二、 民間團體或大專院校社團申請案,若屬同一類似計畫(如前往相同國家或地區服務),本會將併案審查辦理。
 三、 所提同一活動企畫案,如已獲得本會其他專案經費補助,不得再行申請本專案補助。
 四、 各式活動文宣或相關手冊等文件,請將本會列為「指導單位」,並運用全球青年服日GYSD之Logo(可上本會青年志工行動網:http://gysd.nyc.gov.tw 下載使用)。活動計畫未經本會核定前,對外不得擅自使用本會名義,違反者二年內不予補助。
 五 活動內容設計應注意安全性,並應自行辦妥旅遊平安保險。
 六 本會有權將核准補助之方案,轉作本會推動相關業務之參考。
 七 本案補助經費由本會循預算程序編列,年度受理申請預算額度另行公告。

 附則

本要點自發佈日施行,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於本會網站公佈補充。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100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4樓 第四處GYSD專案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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